大皖新闻讯 据菏泽中院讯息 9月8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常务副总司理王化冰纳贿一案。以纳贿罪判处被告东说念主王化冰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理金东说念主民币三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及孳息照章给予充公,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上半年至2020年中秋节工夫,被告东说念主王化冰应用担任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司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文书、副董事长、总司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干单元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股权转让等方面谋取利益,作歹吸收关系单元给予的财物筹算折合东说念主民币259万余元。
菏泽中院合计,被告东说念主王化冰身为国度使命主说念主员,应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东说念主谋取利益,作歹吸收他东说念主财物,数额宽阔,其举止已组成纳贿罪。王化冰有自首情节,涉案赃款已扫数追缴,照章可对其从轻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社会各届行家十余东说念主旁听了宣判。
剪辑 张大为